1.當安裝在建筑物構件上時,應采取隔振措施。
2.當安裝臺座應具有足夠的強度、穩定性和耐久性,臺座的振動應滿足下列規定:基礎裝置的自振頻率不得大于電機和通風機轉速的1/3;運轉時的振動速度與風機靜止時的振動速度的差需大于3倍以上。
3.應盡可能布置在地坪上或平臺上,以便維護和檢修;當布置在室外時,電機應設有防日曬雨淋的防護罩。離心風機當配用的電機功率小于或等于75kW時,可不裝設僅為啟動用的閥門,當因排送高溫煙氣或空氣而選擇離心鍋爐引風機時,應設啟動用的閥門,以防冷態運轉時造成電機過載。
4.進出口與風管之間連接,應設柔性接頭,進風管、出風管等裝置應有單獨支撐,并由基礎或與建筑物其他構件支撐牢固,機殼不應承受其它機件的重量。
5.安裝可參照建筑標準設計圖集進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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